从事碰瓷讹钱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径,可是为什么总是会存在有人去以身尝试法律,甚至还把这种行为编排成小品然后搬到舞台之上呢?这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是值得人们去深刻思考的。
碰瓷行为的违法本质
通过编造虚假事故进而实施敲诈钱财的行径即是碰瓷 ,这件事处在中国法律范畴内明确被划定为诈骗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针对这类行为能够施行拘留同时还需加以罚款 。要是涉及金额数目庞大或者具体情节较为严重 ,那么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的情形 ,大概率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致使行为人面临有期徒刑的惩处 。
此种行为径直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每回 successful 的碰瓷,都在助长“不劳而获”的歪风,致使真正亟须帮助的人反倒兴许得不到信任,公众对路上意外事故的警惕心过度提升,无形中增添了社会运行的成本 。
作品演绎与现实反差
小品这类文艺作品,常常会对碰瓷现象作出夸张的演绎,以此来达成讽刺的效果。在舞台之上,演员宋小宝所塑造的碰瓷者形象十分滑稽,其台词像“你没有你在这跟我扯啥呀”充满着喜剧冲突。这样的艺术处理,目的是在揭露那些丑恶,进而引导观众进行反思,不是去教唆让人模仿 。
但现实当中的碰瓷和其他情况不一样,它的整个过程是紧张的,其中充斥着欺骗以及对抗,受害者要面临财产方面的损失,还要承受精神上的压力。艺术方面的夸张和现实所具有的危害之间存在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给我们提了个醒,绝对不可以把违法行为当作娱乐内容来看待,一定要清楚地认清它犯罪的实质。
涉事演员的公众形象
例如宋小宝以及娇娇也就是张玉娇等,这些参与和表演有关小品节目的演员,都是大众所熟知的喜剧演员,娇娇作为本山传媒旗下的艺人,在《樱桃红》等剧集里曾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身为公众人物在作品中挑选去扮演负面角色,这本身是出于职业的需求,其目的在于为剧情提供服务以及起到警醒教育的作用。
然而这便要求演员以及制作方要更为谨慎些,需要借由清晰明确的情节以及结局导向,以此使得观众明晰地认清楚角色行为的错误性质。公众人物拥有着比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其作品所传递的价值观会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所以肩负着更为重大的社会职责呀。
对社会信任的侵蚀
对社会信任造成最严重侵蚀的行为是碰瓷,当“扶不扶”以及“救不救”变成公众所讨论的议题之时,这表明人与人之间那种基本的信任感已然出现了危机,这种危机呢使得善良的人在行事之前不得不有所犹豫,进而增加了社会互助的心理成本。
历时许久,冷淡置身事外或许会变成一种常态,而此情形与我们所倡导的互帮友善的社会风气是完全相反。重新构建信任不但需要法律针对违法行径予以严厉惩处,而且还需要媒体以及文艺作品实施正面的引导,对善良的行为加以赞扬,明晰对错。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约束
对抗碰瓷行为,需要法律和道德两者同时发力。法律作为底线,必须严格予以执行,提升违法成本,使碰瓷者承受应有的代价。与此同时,道德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要在整个社会树立起“以诚实劳动为光荣、以欺诈勒索为耻辱”的价值观念。
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利用真实案例,阐明碰瓷行径对他人以及自身的长远危害,社区、学校、媒体都应当成为这样的宣传阵地。只有法律威慑跟内心道德约束形成合力,此类事件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减少。
观众应有的理性态度
身为观众,于观看相关题材作品之际,需保持理性。我们要欣赏演员运用的表演技巧以及作品蕴含的反讽意图,然而绝对不可以对剧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萌生丝毫认同或者模仿的想法。艺术所批判的对象,恰恰是于现实当中我们应当反对以及抵制的事物。
可以对作品所反映出的、那诸多的社会现象展开讨论,然而讨论最终的落点应当是,去提升那种警惕的程度,并强化法律意识,同时还要思索怎样去共同缔建更为诚信且安全的环境。娱乐这件事情之外,千万不能忘记从其中获取有益的警示,这才是观看这类作品正确的打开方式 。
话说这篇文章你看完之后,对于借助文艺作品去开展社会讽刺时那个“度”该怎么去把握,你自个儿有没有什么想法呀?欢迎在评论区域把你的观点给分享出来哟,要是觉着从中受到了启发,那也请点个赞给予支持哈。
